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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医疗“大动作”

2000-06-10 来源:生活时报 李 新 我有话说

■每个街道都设社区医院

■可申请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

本报北京6月9日讯长期困扰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的医药费用报销和医疗技术水平问题将在今年得到根本解决。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北京市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具体做法为打破原有的三级医疗服务,一、二级医疗机构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它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转换,到2001年,北京每一个街道必须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将逐步形成“首诊负责”关系。

根据要求,北京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每个中心覆盖人口3——5万,由基层医院转制改造而成。凡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愿意承担北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任务,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就医合同关系的人员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离退休人员、急诊病人、危重症急性期后需进行恢复期治疗且行动不便的病人,可按就近原则在其居地选择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另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家庭病床(限治疗型),其建床费、查床费报销70%,出诊费、按摩费、健康档案费、上门服务费、健康服务合同费等不予报销。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力,北京市卫生局还明确要求,2001年以前,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和部分二级骨干医院必须与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定点协作关系。今后,大型医院的卫技人员在晋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之前,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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